top of page

香港虛擬資產行業協會

《撲滅虛擬資產相關的罪行及精準防詐方向》

【減低罪案的重要性】
罪案除了會影響社會治安,更會減低社會生產力,需要以多個維度、多方協作,多管齊下的方式解決。
未來社會對行業、人力資源需求等都會發生大幅度改變,而人民生活模式、經濟金融發展亦因科技發展而有範式轉移。
因此,社會需要投放更多資源用以減低罪案的發生,更有效懲治罪犯,以確保人民的精力、時間用得其所,私有財產、安穩幸福感獲得保障,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犯罪預警體系、犯罪對策體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共政策等均為需要加強治理的不同領域。

【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

警隊對保障市民生命財產不遺餘力。下列為一些2023年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

 

加強網絡安全和打擊科技罪行
 — 採用多機構合作模式,加強市民對網絡安全及使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相關風險及責任的意識
 — 加強與其他執法機構和相關持份者合作,打擊科技罪行和消除網絡威脅
 — 在調查科技罪行方面,加強統籌及專業知識的分享
 — 採取積極措施,調查和收集情報以打擊科技罪行和網絡攻擊

犯罪得益及洗黑錢
 — 採取積極措施,調查和充公犯罪得益
 — 打擊和調查洗黑錢活動

【方向】
— 利用正確的政策,提升罪犯犯罪前的成本
— 利用適當的科技,減低罪犯的成功機率
— 利用高效的程序,增加罪犯犯罪後的定罪機率

【階段】


罪案一般可分成四個階段,於四個不同階段的治理方法各有不同,務求做到精准防治。

 

階段一 罪案發生前(指受害者資金未進入虛擬資產體系前,未到找換店前)


 1.1 接收資訊及學習 (加強大眾對虛擬資產的認識)
 1.2 接觸騙徒 (使大眾對騙徒已起警剔之心)
 1.3 情報的預先收集 (使從業員等多方於罪案發生時獲得準確預警)

階段二 罪案發生時(指受害者資金正在進入虛擬資產體系時,在找換店時)


 2.1 提供地址 (利用科技有效反映虛擬資產地址的風險)
 2.2 提供個人訊息 (利用政策收集受害者或行騙者的個人訊息,對受害者作出有效阻止 / 對行騙者作出有效攔截)

階段三 罪案發生後(指受害者資金停留在虛擬資產體系時,完成交易離開找換店後)


 3.1 錄取口供 (利用科技減低從業員報警的成本)
 3.2 偵查款項下落 (利用科技縮短警員偵緝的時間,避免執法者忽視案件的結果)
 3.3 鎖定款項位置 (利用科技及有效程序鎖定款項的位置,增加追討的可能)
 3.4 蒐集證據 (利用科技及有效程序增加蒐集到有效證據的效率,減少發生紕漏的可能性)
 3.5 法庭定罪 (增加罪犯的犯罪後成本,增強入罪的機率,增強及確保程序的正當性)
 3.6 追討損失 (完善法庭對虛擬資產的追討機制如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或充公令)

階段四 罪案的後續跟進


 4.1 執法者發佈罪案的訊息 (利用記者會、公告等方式向犯罪集團傳遞決心滅罪的訊息,針對違犯行為對犯罪集團起震懾及阻嚇作用)
 4.2 多方的宣傳及教育 (向社會各界有效持續傳遞教育訊息,形成良性循環,使民眾形成點對點,社會形成網絡的形式宣揚滅罪的訊息)
 4.3 從業員的自我強化 (業界各從業員互相傳遞正確營商方式,形成良性循環,保障正常貿易及商業經營活動及虛擬資產對群眾的生活便利)

bottom of page